为加快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拓展教师国际视野,提升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外出进修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6〕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原则
(一)坚持“保证质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
(二)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支持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实行双语教学的教师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与交流。
(三)专职教师出国研修,重点选派经济、管理、法学三大优势学科同时兼顾其它学科的优秀教师。
第二条 出国形式
(一)学校每年选派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为期3-12个月的研修。
(二)学校每年选派20人左右为期2-3周出国(境)短期专业研修班。
(三)学校支持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出国(境)研修,鼓励教师自费出国研修。
第三条 申请出国(境)研修的条件
(一)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经过培养有望成为某一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 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具有运用外语进行交流、学习和研究的能力,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到台湾、港澳地区进修的教师不做要求)。
6.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主持人)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参加出国(境)短期专业研修班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科与专业建设或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
第四条 出国(境)研修程序
(一)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审批
1.申请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向所在院(系)提出出国(境)研修申请和计划。
2.各院(系)每年根据个人申请材料、工作安排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推荐意见,根据学科和团队建设需要推荐1-2名教师作为候选人。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相关专家评审后,提出拟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名单。
4.学校每年六月份前研究确定下一年出国研修人员名单。
5.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
(二)出国(境)短期专业研修班审批
出国(境)短期专业研修班按学科组团,人员由院(系)根据学校计划名额推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组团派出。
第五条 支持措施
(一)出国(境)研修人员的研修费用由学校外事专项经费支持。
(二)出国(境)研修人员研修期间的待遇,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外出进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考核管理
(一)出国(境)研修人员的考核管理,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外出进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在国外研修时间半年及以上的,回国后应开设一门双语课程。
(三)出国(境)研修人员回国后三年内一般不再安排出国(境)进修。
第七条 出国(境)管理
(一)出国(境)研修人员,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与国(境)外高校对接及教师出国前培训和出国期间的管理。
(二)出国(境)研修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未规定的,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外出进修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6〕12号)执行。
(二)国家公派出国(境)进修和其他形式的出国(境)研修按原有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年6月3日